办公室装修报建全流程,清晰!
发布日期:2021-02-24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需要实行报建审批。

 

上海市办公室装修工程分为一般类装修工程特殊类装修工程两类。按照分类实行差别化管理、分类审批。一次申报多个建筑单体或者部位实施装饰装修,凡有一个及以上建筑单体或部位涉及特殊类装修内容,该装饰装修工程按照特殊类装修工程进行审批。

 

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共同负责界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别(一般类或者特殊类),按界定的分类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内容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设计和施工。

 

对于一般类装修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以由非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对于特殊类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

另外,涉及特殊类装修工程施工,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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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类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特殊类装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

    1)梁、板、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局部改动(局部管道施工开孔除外);

    2)整体或局部结构加固;

    3)建筑物内部加装、改装电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除外);

 (4)因使用功能调整等产生荷载增加。

 

     2、涉及消防设施变动:

    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重新调整;

    2)改动疏散楼梯及疏散走道;

    3)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

    4)改动自动喷水灭火等水灭火系统;

    5)改动气体灭火及其他灭火系统;

    6)改动建筑给排水、消防电气、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通风空调系统、正压送风系统;

    7)改动原有消防性能化设计;

 (8)建筑面积大于(含)300平方米并涉及喷淋、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末端消防设施局部改动。

 

     3、涉及房屋立面改动:

    1)涉及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玻璃顶棚、玻璃吊顶、防护栏杆改变;

 (2)涉及其他房屋外围护结构及其装饰层的外部轮廓局部变动。

 

除特殊类装修工程范围之外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划分为一般类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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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时限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下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无需到实体窗口申请和递交资料。

 

办理时限:

一般类装修工程累计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其中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为当场在线办理。

特殊类装修工程累计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其中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包括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验收备案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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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总流程

 

      (一)一般类装修工程

 

    推行承诺告知,简化事前审批,强化对企业承诺后履约行为的批后监管。按阶段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线申领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记录抽查结果,不再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在线自行报送验收信息并获取告知性备案凭证。

 

(二)特殊类装修工程

 

    按照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按阶段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线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在线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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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

 

建设单位在项目已获得批准且设计、施工等企业已确定后进入施工许可阶段。

 

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完成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既有建筑物所有权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既有建筑物的使用权的,需一并提交租赁合同和既有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相关证明文书);

    3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承诺书

 (4按照规定格式完成的施工图(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进行电子签章。设计负责人为非注册执业人员的,应当使用带个人签名的电子签章;设计负责人为注册执业人员的,应当使用带执业印章的电子签章)和相关材料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申请施工许可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存在《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规定情形、增加荷载超过设计荷载值5%、涉及2000年之前建造且低于《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92)(1996年局部修订增补)标准设计等情形,应当增加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含抗震鉴定报告);

    2)超限高层建筑的项目,应当提交市抗震办出具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3)超出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设计的建筑或者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多层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自行组织的抗震设防专项专家论证意见;

    4)涉及玻璃幕墙改动,应当增加提交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光反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报告;

 

   

       对于一般类装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

       对于特殊类装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将项目信息发送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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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

 

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后,正式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按照规定格式完成的施工竣工图(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进行电子签章。设计负责人为非注册执业人员的,应当使用带个人签名的电子签章;设计负责人为注册执业人员的,应当使用带执业印章的电子签章)和相关材料等。

 

   

对于一般类装修项目,系统自动生成 《上海市一般类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告知性备案凭证》。

 

对于特殊类装修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同步开展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工作。

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通过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线向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仅对特殊类装修工程施工图中涉及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消防报建

 

第一步、首先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切记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需要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并出具办公室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书;假如藉由施工单位办理消防手续,这就是代办;

 

第二步、申报表上所填的内容,基本为主要建材:如墙体材料、地面材料、顶面材料等;

 

      第三步、需要准备该装修场所的整体消防验收图纸复印件(大楼消防验收资料,一般在物管处有);

 

第四步、需要准备具体施工场所的平面布置图、电气图、消防改造图(若不动消防设施,可以在备注中说明)。上述图纸需晒蓝图,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比如建筑设计院)盖上出图章;

 

第五步、当地消防大队会去现场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即可开工;不同意,则要修改装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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